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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驾判拘 被秀屿首例役两月

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秀屿首例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醉驾判拘 被秀屿首例役两月

昨日,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被判缓刑四个月,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两月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秀屿这是首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10月20日,被判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醉驾判拘 被秀屿首例役两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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