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驾判拘 被秀屿首例役两月     DATE: 2026-03-17 08:25:15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10月20日,被判

醉驾判拘 被秀屿首例役两月

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两月秀屿区审结的秀屿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首例缓刑四个月,醉驾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拘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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